他的学校和美国一个学校是友好学校,
彼尔的老师知道这事以后 ,
彼尔很认真地研究社会法,在联邦社会法里有一条 ,德国有很多荒唐,父母如果无法支付,一家人完全依靠领取社会救济金生活 。当然,
但彼尔下决心要成行。十二年级相当于中国的高三 。彼尔获得了去美国友好学校游学一个月的机会 。这笔钱并不是一个大数目。他并不是为自己一个人在打这场官司。彼尔应该利用这个机会 ,学习好 ,被拒绝。纳税人的钱不是用来支付学生旅行费用的 。彼尔人缘很好,对德国很多家庭来说 ,他即将高中毕业,并且不设上限。很快将面临选择大学 ,彼尔的父母向所在地的社会劳动局申请补助 ,热心参与各种公益活动。因为学校所在的社区有很多失业者和外国移民。对于因上学而产生的费用,作为奖励,他是学校和社会公认的一个优秀学生 ,他家拿不出这笔钱 。并向周围的朋友们借钱。愿意听从老师的指点 。选择专业等问题 。如果学校组织的旅行不是在假期里,几年来一直坚持义务为学习困难的低年级同学进行课外辅导。理由是,那就等同于平时的上学 。都由他自己负担。因为他知道,:
彼尔是德国巴登·符腾堡州的一个十二年级的中学生。
